法国水利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0页(205字)

法国《国有河域和内河航运法典》第1卷规定,创建一个全国水利委员会,直属总理领导。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比例相等。该委员会的任务是:(1)就流域和流域群地理区域的划分发表意见。(2)就全国性的水治理和水分配规划及地区性的大型治理工程发表意见。(3)就两个或数个流域委员会或流域财务局的所有共同性问题发表意见。(4)广泛收集必要资料,就同本法律有关的所有问题提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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