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河流流域委员会建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7页(378字)

美国《水资源规划法》第201节规定,在理事会提出申请或州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总统可以批准建立河流流域水资源或有关土地资源的委员会。各地区、河流流域或几个流域的委员会应该:(1)作为协调联邦、州、州际、地方和非政府规划的主要机构,以开发该地区、河流流域或几个河流流域的水资源或有关的土地资源;(2)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编制和更新联邦、州、州际间、地方和非政府单位开发水资源和有关土地资源的综合、协调和联合的规划:条件是,这个规划应包括对能得到最优开发的流域或几个流域水资源和有关土地资源所有各合理方案的评价,而且有可能分阶段的编制包括各个有关工程的建议;(3)建议收集、分析基本资料和勘查、规划及建设计划先后次序和长期安排;(4)促进和从事这个地区、河流流域或几个河流流域水资源和有关土地资源问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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