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河流流域委员会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7页(394字)

美国《水资源规划法》第205节规定,各河流流域委员会可以:(1)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和地点听取意见、开会调查、取得证明、接受证据、打印或复制、分发记录和报告;(2)按需要得到供应和装备办公场所;(3)按美国各部门和机构的同样条件和同样情况,使用美国邮政;(4)按不超过美国法规规定的每日相当的费用,雇用和偿付它认为适当的人员(包括顾问);(5)安排任何州或美国政府或其下属单位、机构,或任何政府间机构来的人员工作;(6)经与除美国政府或哥伦比亚特区以外的其他参加政府协商,包括签订合同,把其工作人员中那些不适当或继续执行其他部门关于退休或雇员津贴制度的人员,纳入适当的退休和雇员津贴制度,或另外给其工作人员提供保险总额;(7)购置、租用、管理和保养客运汽车;(8)承担与完成本法令规定职能相一致的合理、必要开支和行使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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