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土保持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9页(221字)

中国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章总则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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