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议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5页(176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4章议事日程中规定,代表会开会应按议事日程进行。可由出席会员代表提议,2人以上附议经代表会议通过后变更。根据规定,议事日程由水利会按下列顺序编订:(1)会次及会议时间、地点;(2)报告事项;(3)讨论事项。代表会临时会以讨论临时重要案件为限,不列报告及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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