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可可贸易协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50页(269字)

以调节可可在世界市场上的供需和稳定价格为目标,在可可生产国同消费国间签订的贸易协定。1962年巴西、喀麦隆、加纳、象牙海岸、尼日利亚、加蓬、多哥7个可可生产国为制止世界市场上可可价格下跌和加强谈判地位,结成可可生产者联盟。1973年可可在世界市场上价格上升,生产和消费国家间第一次签订国际可可协定。参加者有48国。1975年第二次签订协定。1980年又签订新的国际协定,1981年4月起生效,有效期3年,经理事会决定可延长2年。协定主要内容为协议标准价格,建立缓冲库存制,分配出口比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