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货物出口制裁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6页(194字)
日本《外汇及外贸管理法》第53条规定:(1)通商产业大臣对未取得第48条第一项规定的许可而将同项的货物出口者,限于3年以内的期间,得禁止其出口或与非居住者之间进行以提供特定技术为目的的交易。(2)通商产业大臣对于就有关货物出口或进口,违反本法及基于本法发布的命令以及基于上述规定所做处分者,限于在1年以内的期间,得禁止其进行出口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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