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限制生物引入境内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3页(227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总监书面同意,不得故意将任何生物引入新西兰;任何拥有生物的人士应按总监的要求,提供该生物的详情;如总监认为,保留某一生物违反公众利益,他可命令销毁这一生物,或授权某一检查员下令销毁之;不论任何人,如故意违反生物引入新西兰的规定,或故意将其拥有的任何生物、培养基、两次培养基或生物的其他制剂引入新西兰的,则须按犯法论处,应处以2年以内徒刑或2000元以内罚款,或两罚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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