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农产品进口标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5页(203字)

委内瑞拉法律规定,进口农产品应出具原产地法律规定的证明,并须注意特别的标记规定。进口食品和饮料须登记,由原产地有关部门签发经领事馆认证的证明,证实在原产国允许供人食用,证明签发6个月后无效。进口冷藏食品要求遵守特别规定。进口所有预先包装好的食品,除标明所装物品外,还须用西班牙文注明净重、制造商和进口商。进口肥料、除虫剂、除草剂及饲料须经批准,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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