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3年控制口蹄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7页(304字)

英国1973年动物疾病(废食物)法令:在该法令中“废食物”解释为(1)任何家畜或禽尸体的任何肉、骨、血、内脏(下水)或其他部分,以及孵化场的废料产品、蛋、或蛋壳;(2)任何暴露的或废食料(包括桌子和厨房用料、切屑和废料),这些含有或接触过任何活畜禽尸体的肉、骨、血、内脏(下水)和其他任何部分。但不包括来源于活畜禽的蛋白质制造的食品。该法令加强对废食物的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使污染的废食物对动物没有危险。该法令的主要要求是在废食物饲喂动物以前要在要求的温度下,在批准的工厂应用批准的设备加以处理。另外,以任何国际运输方式到达英国的废食物不允许饲喂活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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