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昆虫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6页(209字)
澳大利亚《联邦家畜检疫规章》规定,不具下列条件昆虫或寄生虫不许进口:(1)在运出前,出口者保证了关于其生活史,宿主、高度寄生(如有的话)的现况,和昆虫及寄生虫的经济价值,并有在实验过程中有预防昆虫或寄生虫逃逸的措施。(2)在运出之前,进口者已提出申请书,并得到检疫长对进口的同意。(3)进口者已提交关于昆虫或寄生虫到达的报告。昆虫应按照检疫长要求检疫所需的时间停留。
上一篇:澳大利亚进口肥料检疫立法
下一篇:澳大利亚出口家畜检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