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入境动植物检疫没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2页(203字)

澳大利亚《检疫法》规定,凡违犯本法发布的公告而进口到澳大利亚或科科斯群岛的动物、植物或货物,或被带进澳大利亚或科科斯群岛任何港口或地方或从联邦一个地区移运到另外一个地区的动物、植物或货物以及违犯本法或依据本法发布的公告和实施规则而移运或处理的干草、稻草饲料、树叶、用具、衣着、器皿、设备、包装等应一律没收,也可由海关官员扣留,并根据本法实施规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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