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吸收外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0页(239字)

阿曼吸收外国投资的主要立法包括:1973年《外国商业和投资法》、1974年《公司法》、1974年《公司登记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对参加经济发展有关项目的外国投资给予鼓励,凡经经济发展大臣主持召开的外资审查会批准的经济发展项目,5年内免征所得税。还规定了在不同企业中。本国资本应占的比例。1983年,阿曼颁布法令,宣布限制外国在贸易和服务项目中增加投资,以保护民族经济;同时决定在农渔、工矿、建筑等承包业中,放宽外国投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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