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植物进口禁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0页(203字)
国家为了本国经济发展,保障农林牧业的生产安全,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禁止进境物,包括四类:(1)生活害虫、动植物病原体及其他有害生物;(2)疫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动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易感染的动植物产品;(3)动物尸体;(4)土壤。以上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名单由农业部公布。其中因科研确需进口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特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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