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出口计划配额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7页(259字)

1992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138种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中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的38种,其中包括:大米、大豆(含大豆碎)、玉米(含玉米碎)、茶叶、棉花、蚕丝类(以上为特别重要的出口农产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豆粕及豆饼、花生仁(果)、松香及松脂、原木及锯材、绒及无毛绒、毛、中药材(人参、甘草)等13种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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