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禁止输入动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6页(263字)

台湾当局制定的《输入动物及畜产品检疫条例》中,规定下列动物禁止输入:(1)凡经国际兽疫局(OIE)或其他国际疫情报告,证实为①瘟、口蹄疫、牛肺疫、非洲瘟等疫区所生产的偶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②鼻疽疫区所生产的单蹄动物;③瘟疫区所生产的鸟禽类及其种、鲜蛋。(2)来自经国际兽疫局或其他国际疫情报告证实为狂犬病疫区的犬,应先经经济部商品检验局专案核准,凭进口同意书始得输入。(3)由非疫区进口上述所列动物,如在运输途中经由疫区港口或机场转运者,视同来自疫区,不得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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