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1989年废物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0页(266字)

1989年3月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公约全权代表会议,通过《巴塞尔公约》。公约由序言、29个条文和6个附件组成。公约宗旨:将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减至最低限度,使其符合无害环境和有效管理的标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减至最低限度,并保证在离产生地最近的地方对其进行无害环境的处置或回收;帮助发展中国家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进行无害环境的处理。公约向各国开放签字,并于1992年5月生效。中国政府于1990年3月22日签署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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