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72年畜产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6页(216字)

日本总理府1972年,公布《恶臭防止法实施令》,规定作为限制对象的恶臭物质是:氨、甲基硫醇、硫化氢、二甲硫、二硫化甲基、三甲胺、乙醛、苯乙烯等8种物质。其中与畜产养殖场有关的为氨、硫化氢、三甲胺等物质。1989年9月法规修正后,又追加正丁酸、正戊酸、异戊酸及丙酸4种低级脂肪酸为新限制的恶臭物质。其中对正丁酸限制最为严格,如果感到明显的粪臭,应可被认定为超过规定值,而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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