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然保护区建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33页(204字)

新加坡《自然保护区法》规定:(1)对本法所列之土地予以划拨并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新加坡本地的动植物的繁殖、保护及保存,以及为了保存新加坡的名胜古迹和科研场所。(2)对上述土地进行控制管理不仅限于上述目的,而且还有下列目的,即在适当条件和控制下,为有关新加坡动植物及其生存之客观环境的研究和调查提供便利条件,本条的适用不得限制政府在自然保护区的任何权利和利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