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1994年自然保护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38页(210字)

喀麦隆1994年《关于治理森林、野生动物及渔业的法案》第2部分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多样性的保持作出规定,主要是禁止烧荒,要求森林在砍伐前降级,并对开发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等。第2部分中规定,设立保护或划分多林区域为保护区,以维护土壤资源、保持生态多样性等。此部分中还规定,属于国家遗产的矿产资源归属于州,且为有偿使用,依照其价格按一定比例收取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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