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鸟兽保护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4页(195字)

韩国《鸟兽保护及狩猎法》第2条规定,本法使用之用语定义如下:(1)野生鸟兽是指生栖在山上、原野或水中之鸟类及哺乳动物(包括输入的)由山林厅长规定、告示之鸟兽类。(2)有害鸟兽是指对人身或家畜、家禽、飞机和建筑物或者对农业、林业、水产业等造成危害之鸟兽类,即山林厅长规定,告示之鸟兽类。(3)人工饲养繁殖指在一定场所用人工饲养繁殖的鸟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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