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退耕还林产业扶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9页(191字)

中国2002年《退耕还林条例》第5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第56条规定,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