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自然保护通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8页(201字)

1991年4月15日,法国颁布法律规定:(1)保护自然空间和风景名胜、保存动物、植物、保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铲除一切危害自然资源的根源为全民族的共同利益。(2)保护人生活在其中的自然遗产人人有责。无论国家和私人在从事治理、装备和生产活动时,均必须服从这一共同利益的需求。(3)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努力中同样必须确保生活在城市和乡村人民的平衡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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