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1962年水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78页(194字)

芬兰1962年颁布《水资源保护法》。为防止畜牧废物污染水资源,该法对牧场水资源监督管理作出规定条款。根据规定,畜牧场(如100头或100头以上的猪场)动工建筑前3个月必须提出关于牧场的规模、贮粪水池大小及利用粪肥的土地面积等方面的资料。贮粪池的容积按1头猪1立方米、1头母猪3立方米粪肥贮存6个月计算。由于这个标准较低,后又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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