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水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3页(343字)

奥地利于20世纪70年代颁布实施《水资源法》。《水资源法》是国家保护天然和人工水域、防止水资源污染的基本法律。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对大部分水域进行整治。根据该法规定,没有经过净化的污水不许向水域排放。国家根据需要,可在一些水域周围修建环形排水管道。有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湖水周围100米以内不许施肥,有的湖周围不许耕作。有关当局定期对湖水水质进行检查,以保证境内大部分湖水可以直接饮用。污水净化方面,《水资源法》规定,工业废水必须由企业负责净化,家庭污水由各地方用生物净化法进行净化。逐步达到88%以上废水由国家修建的排水道排放和净化。目前,奥地利同保护水源有关的法律和规定还有《洗涤剂法》、《化学制剂法》、《肥料法》、《植物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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