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制材经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6页(232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规定:(1)无论何人,在本法规定许可范围外,开办制材厂或经营制材厂者应受400美元罚款或一年监禁,或二者并罚。(2)林务官可根据开办者申请和支付的费用及高级官员指示,签发开办或经营制材厂许可证。(3)许可证应规定制材厂所需原木来源地区和面积,所需木材最大数量和最大生产能力。(4)任何人对许可证条款持有异议,可在两个月内向高级地方官员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高级地方官员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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