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山林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3页(184字)
1950年4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护林公约》。主要规定:(1)禁止放火烧山。(2)禁止盗伐森林。(3)禁止滥伐树木(如油茶、油桐、果树与幼龄、壮龄、母树等)。(4)禁止摧毁新植树苗。(5)禁止在封禁林区下刈、打枝、割草、挖根、开荒、放牧。(6)如有违犯公约,不论军民、机关团体,一律报请人民政府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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