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防污区污染责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1页(198字)

阿曼1974年《海洋污染控制法》规定:(1)任何船主或任何着陆物的拥有者或占有者,或任何输油设备的拥有者或占有者不遵守或不履行下列责任,应属违法行为:按本法规定支付由于非法排放污染物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本法关于报告、保持记录和安全保障的条件;任何根据本法颁布的规章。(2)任何人违反本条应对违法行为负责,判予一次不超过2000阿曼里亚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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