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水域污染排放责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2页(209字)

阿曼1974年《海洋污染控制法》规定:(1)任何在伊斯兰阿曼王国境内登记的船舶将污染物排入防污染区外的任何水域,属违法行为,每次这类排放,或在连续排放的情况下,违法排放每连续一天,应视为一次违章论处。(2)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船舶应对其违章行为负责,每次违章的罚款应以船吨位的每吨不超出0.05阿曼里亚尔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一次违章的罚款不应超过25000阿曼里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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