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有害环境诉讼请求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38页(254字)
瑞典《环境保护法》规定:(1)依本法对有害环境活动提起诉讼请求的,应当向该活动所在地或者活动预定主要发生地财产法院起诉。(2)凡对有害环境活动的禁令、要求从事该活动或者拟从事该活动者采取预防措施向财产法院起诉的,在依本法对该活动的许可问题进行审查之前,法院应当就该活动决定使用暂缓程序,直到问题解决为止。(3)上述所涉及的诉讼,起诉至法院后,被告已经依本法申请并得到许可证的,法院应当酌情判令各方当事人负担自己的诉讼费用或者判令向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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