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废物处置场所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5页(360字)
根据丹麦法律规定,区议会可以对垃圾场和其他废弃物处置工厂处置废弃物制定各项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可以包括对废弃物作粉碎或压缩预处理;对废弃物的覆盖以及对场地的检查的指令。在批准垃圾场方面,有关场地的预处理和检查的法令专门条款,可以由区议会制定,环境管理局的《1974年第1号指南》对垃圾场的操作作出严格规定。例如,《指南》规定,对于接收未经处理的废弃物的垃圾场,废弃物的铺洒厚度最深为2米,再用垃圾车、推土机和类似机械将其压实,并规定当天工作完毕时,至少要铺洒上15厘米厚的土覆盖压实垃圾层。《指南》还规定,对燃烧工厂产生的灰烬,在倾倒之后应予覆盖,使之不透水,以便尽可能地防止地面水与灰烬接触。若不按上述的和类似的规定去办,则卫生检查员等人可向环境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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