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数据提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4页(315字)
美国《有毒物质管理法》规定,授权美国环保局编制化学品目录一览表,同时要求各主要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国环保局提交所生产、销售的化学品名称、产量、生产地点、使用范围以及化学品成分、性质等资料数据。年生产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为小企业,可以仅提交所生产的化学品名称,而年产量在10万英镑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审查报告。该法规定,在化学品目录一览表发行30天后,没有包括在一览表中的化学品必须事先登记,得到环保局的审查批准后,才能生产和销售。登记的范围,除美国法律规定的核物质、药品、化妆品、食品及其添加剂、火药等物质外,在该法公布前3年所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化学品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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