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7页(211字)

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章规定:(1)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2)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3)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4)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5)因意外造成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发出通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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