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噪音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11页(197字)
香港《噪音管制条例》规定:(1)噪音管制主管可以颁发建筑噪音许可证,并且可以对任何建筑噪音许可证附加任何他认为合适的条件。(2)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噪音管制主管以规定的格式和方式递交,并且要交纳规定的费用。(3)管制主管可以修订或者改变建筑噪音许可证的条件,也可以设定有关建筑噪音许可证的新的条件。(4)管制主管可以取消建筑噪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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