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236页(1007字)
位于东经78°25′~99°06′、北纬26°50′~36°53′之间。
“西藏”一词,最早见于1663年(清康熙二年)。清代将西藏分为四部:卫(前藏)、藏(后藏)、喀木(康)、阿里四部,总称西藏。西藏自治区简称“藏”。又因全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为青藏高原的主体,而称“世界屋脊”。
①清末,称西藏办事大臣辖区;民国后改为西藏办事长官辖区。②1914年改为西藏地方(省级)。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③1955年3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6年4月该委员会宣布成立;1959年平定西藏地方部分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后,于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人民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行西藏地方政府的职能。④1950年析西康省金沙江以西行政区域改称昌都地区,直属中央。⑤1955年撤销西康省,金沙江以东的辖区并入四川省。⑥1956年4月昌都地区划归西藏,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领导。⑦1965年9月9日成立西藏自治区。
参见170页“四川省”、561页“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见236页“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见236页“西藏自治区”。
西藏办事大臣辖区 见236页“西藏自治区”。
西藏办事长官辖区 见236页“西藏自治区”。
西礼县 见187页“礼县”、233页“西和县”。
西丰宁县 见48页“丰宁满族自治县”。
西丰县 见229页“西丰县”。
西畴县 见235页“西畴县”、714页“麻栗坡县”。
西泺平县 见827页“滦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