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43页(396字)

第一条 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各级律师协会的权利和义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应依法、积极开展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工作。

第二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要设立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是律师协会负责维权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在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全国或本地区律师的维权工作。

第三条 维权委员会对在依法执业过程中,被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人员妨害其依法执业,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律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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