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46页(379字)

第十三条 律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受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适时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一)被驱逐出法庭或当众被羞辱、谩骂的;

(二)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受到有协助义务的机关、部门拒绝协助、配合律师工作的;

(四)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辩护意见被非法追究的;

(五)受到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侮辱、谩骂、诽谤,使律师人格受到损害并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严重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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