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上信息发布审查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60页(858字)

第一条 为确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发布信息能够健康有序地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网站信息的发布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制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则在网站发布信息。

第三条 全国律协机关各部室应将拟发布的信息资料作成电子文本和纸面文本的形式,并及时送交全国律协机关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室拟发布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包括电子文本和纸面文本)送交全国律协信息调研部(下称“信息部”)。

第五条 信息部负责对办公室送交的材料进行筛选和编辑,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要求各部室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信息部将初审合格并加以编辑的材料应最迟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最后审查。

第六条 受全国律协的委托,《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最后审查,必要时,由社长会同全国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和秘书长办公会进行最后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将材料送交网站。

第七条 网站工作人员应将审查后的信息材料立即上网公布。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须立即发布信息的,经全国律协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杂志社社长提交网站发布。

第九条 对外界通过本网站对律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由网站收集后送信息部,信息部将其分类后交主管副秘书长处理。

第十条 本规则由全国律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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