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采取哪些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113页(551字)

场景

建设在坐公交车时把皮包忘在了车上,里面有2张2万元的汇票,经过一天的寻找也没有任何结果。马建设很着急,于是去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非诉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的人丧失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票据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催告申请书应递交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的工作分为两部分:告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和公告催促权利申报。支付人在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后应当停止支付,如仍旧付款,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告知相对利害关系人,催促其申报权利。公告期不少于60天,公示催告期间,票据的转让行为无效。如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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