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学生权益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71页(2045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
当前,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通过试点正在大中城市逐步展开,已有47家乳品企业被认定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在新学年开学之际,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正在加紧工作,积极组织定点企业扩大供奶范围,搞好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的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批示和全国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学生饮用奶供应秩序和定点生产企业的行为,确保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地实施,现就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的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学生饮奶安全是事关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的大事,各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定点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国务院58次常务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去年10月召开的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会议和我办《关于加强监管、确保学生饮奶安全的通知》(学奶办字〔2001〕3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把保证学生饮用奶的卫生、质量和学生饮奶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学生饮用奶安全管理责任制,将确保安全的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企业、学校,落实到人,认真抓实抓好。
二、加强对定点企业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的管理
各级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要承担起本辖区范围内学生饮用奶的全面管理责任,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和饮用的组织与监督管理。今年9月至10月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定点企业生产、配送学生饮用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产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学生饮用奶专用标志是否按规定印制,学生饮用奶配送组织情况等,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办。对外地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进入本地学校供奶的,也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
三、加强对学生饮用奶供应秩序的管理
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要协调教育部门,把好学生饮用奶进校关。新学期开始凡进入学校的学生饮用奶,必须是由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的定点企业按规定质量、包装要求并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统一标志的产品,制止打着学生饮用奶牌子的非国家定点企业的产品进入学校。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不得以其他质量、包装的乳品代替学生饮用奶向学校配送,也不得将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定点企业资格。
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调地方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制止和查处非国家定点企业的产品打着“学生奶”的牌子进行销售。
四、加强对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为保证学生奶的质量和学生饮奶安全,必须加强对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各定点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的产品出厂、进校。各地学生奶工作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对进入学校的学生奶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准备不定期协调和组织质检机构进行抽检,将结果在有关媒体公布。
五、建立定点企业报告制度
为了强化对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的管理,决定建立定点企业报告制度,请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认真监督、贯彻实行。
(一)供奶情况报告:主要报告定点企业向学校配送学生饮用奶的情况,每年6月和12月逐级上报。
(二)事故报告:发生10人以上学生饮奶不适(呕吐等)或中毒事故,必须于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报告,并逐级上报到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事故查清并有处理结果后,再向各级工作机构报告事故全面情况。
(三)定点企业延期申请报告: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如需要继续成为定点企业的,必须由企业提出申报,经市、省工作机构审查报国家学生饮用奶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3年期满不提出延期申请报告者,视同自动退出,不再享有定点企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