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的测定(GB/T 14769—1993)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焙烤工业实用手册》第581页(1529字)
(一)直接干燥法
1.原理
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3℃±2℃左右直接干燥的情况下,所失去物质的总量。
直接干燥法适用于103℃±2℃温度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和受热性质稳定的各类食品。
2.操作方法
(1)固体样品: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扁形称量瓶,置于103℃±2℃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0.5~1.0h,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内冷却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称取2.000~10.000g切碎或磨细的样品,放入此称量瓶中,样品厚度约为5mm。加盖,精密称量后,置于103℃±2℃干燥箱中,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然后再放入103℃±2℃干燥箱中干燥1h左右,加盖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重复操作,至前后2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以最小称量为准。
(2)含水量大于20%的样品:称取试样后先置于70~85℃的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加热2~4h,然后升温至103℃±2℃,按上述步骤操作。
(3)计算:
式中 X——样品中水分的质量分数(%);
m1——称量瓶和样品干燥前的质量(g);
m2——称量瓶和样品干燥后的质量(g);
m3——称量瓶的质量(g)。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3.允许误差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
(二)减压加热干燥法
1.原理
利用低压下水的沸点降低的原理,使食品中的水分在较低温度80℃±2℃下蒸发,根据样品失重,计算水分的含量。适用于在100~105℃易分解变质或不易除去结合水的食品,如味精、麦乳精或巧克力、糕点等含糖高的食品。
2.仪器
真空干燥箱。
3.操作方法
按前法要求称取样品,放入真空干燥箱内,将干燥箱连接真空泵,抽出干燥箱内的空气至所需压力(一般抽真空至0.09MPa以上),并同时加热至所需温度80℃±1℃。关闭真空泵上的活塞,停止抽气,使干燥箱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和压力,经过4h后,打开活塞,使空气经干燥装置缓缓通入至干燥箱内,待压力恢复正常后再打开。加盖取出称量瓶,放入干燥器内0.5h,称量,重复加热1h的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2g,即为恒重。以最小称量为准。
4.计算
与直接干燥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