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牛结核病牛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5页(301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3.1条规定,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有资格称为官方无结核病的牛群:(1)位于官方认可无牛结核病的国家或地区;(2)牛群中的所有牛只无牛结核病临床症状;6周龄以上的牛,至少进行过两次牛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两次试验间隔6个月,第一次试验要在该牛群最后一例感染病牛捕杀后6个月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牛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保证持续无牛结核病;(3)引进该牛群中的牛只:必须附有官方兽医出具的证书,证明他们引入该牛群30天前作过结核菌素试验,且阴性结果;或一直饲养在某一官方认可无结核病的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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