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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前的饲养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肉类工业手册》第84页(1834字)

(一)屠宰前饲养

屠畜运到屠宰场经兽医检验后,按产地、批次、强弱和健康状况分圈分群饲养。对育肥良好的牲畜饲喂量,以能恢复运输途中受到的损失为原则。

(二)屠宰前休息

运到屠宰场的牲畜,到达后不宜上进行宰杀,须在指定的圈舍中休息。宰前休息目的是恢复牲畜在运输途中的疲劳。由于环境改变,受到惊吓等外界因素的刺激,牲畜易于过度紧张而引起疲劳,使血液循环加速,体温升高,肌肉组织中的毛细血管充满血液,正常的生理机能受到抑制、扰乱或破坏,从而降低了机体的抵抗力,微生物容易侵入血液中,加速肉的腐败过程,也影响副产品质量。由于屠宰时间不同,其肌肉和肝脏中微生物含量也不同(表1-4-1)。

表1-4-1 宰后微生物污染情况

如表1-4-1所示,牲畜经过宰前休息,其肌肉和肝脏中被微生物污染的状况显着减少。另外,牲畜宰前休息有利于放血和消除应激反应,对肉联厂的生产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所以牲畜宰前充分休息对提高肉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屠宰前断食和安静

屠畜一般在宰前12~24h断食,断食时间必须适当,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临宰前给予充足饲料时,其消化和代谢机能旺盛,肌肉组织的毛细血管中充满血液,屠宰时放血不完全,肉容易腐败。

(2)停食可减少消化道中的内容物,防止剖腹时胃肠内容物污染胴体,并便于内脏的加工处理。

(3)保持屠宰安静,便于放血。但断食时间不能过长,断食会降低牲畜的体重和屠宰率。

一般宰前绝食24h,为12h,家禽为18~24h(喂干燥的谷粒后即使绝食36h,胃肠仍有内容物残留,喂糠麸需12~15h,喂青饲料8h即完全消化)。饥饿会造成体重减损,猪(体重82kg)禁食24h,体重减损3.8%,热胴体重减损2.1%,禁食48h活重减7.2%,屠体减4.4%。屠体重量的减损开始在停饲后的9~18h内。猪的减重比牛羊发生早,反映了饲料通过肠道快,猪进食以谷物为基础日粮,进食后4~8h内饲料到达小肠吸收部位,9h后养料已被吸收进入血液循环。

禁食可能耗竭体内的能量贮备,特别是肝糖原,禁食9h后肝糖原被动用50%以上,18h以后肝糖原浓度近乎零。但禁食对肌糖原贮备影响较小,禁食24h后肌糖原损失约20%,宰前肌糖原降低,使宰后最终pH升高,在极端情况下易产生肉质色暗,坚硬和发干,称为DFD肉(Dark Firm Dry)。牛在饥饿应激下肌肉切面颜色变暗,称为DCB肉(Dark Cutting Beef),并且使肝脏呈黏土色,肝细胞内出现大量脂肪浸润,称为“饥饿肝”。这些因素在禁食时均应予以考虑,Soffle等认为为避免失重,绝食时间应不超过16h,并提倡宰前喂糖以克服饥饿及疲劳的影响,不使胴体及肝脏减重,同时降低肌肉组织的最终pH。在断食后,应供给充分的饮水,使畜体进行正常的生理机能活动,调节体温,促使粪便排泄,放血完全,获得高质量的屠宰产品。如果饮水不足将会引起肌肉干燥,造成牲畜体重严重下降,并直接影响屠宰产品质量;饮水不足还会使血液变浓,不易放血,影响肉的贮藏性。但是为避免屠畜倒挂放血时胃内容物从食道流出污染胴体,故在屠宰前2~4h应停止给水。

屠宰场的圈舍(保管圈、饲养圈等)应符合清洁卫生,便于清扫消毒及提高屠宰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原则。候宰圈要保持安静,靠近屠宰间。屠畜在宰杀前不得用竹竿、木棍、绳鞭抽打,防止跌滑、撞、摔、踢、压、踏、挤、绑、恐吓、急速驱赶和互相咬打。否则宰后易引起溢血和皮上伤痕,使产品质量降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天气炎热的季节里要防止烈日曝晒或引起中暑,冬天应防止寒冷侵袭,以避免屠宰加工过程中剥皮或刮毛发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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