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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肉类工业手册》第745页(645字)

狂犬病(Rabies)又名恐水症,俗称疯病,是由狂犬病毒(Rabies virus)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临床上以狂躁、恐水为主要特征。人和多种家畜均可感染发病,造成死亡。

(一)宰前检验

可根据被咬伤的病史,以及特征的临床症状进行诊断。主要表现是吞咽困难、唾液增多、兴奋性增高和异常狂暴,如摇尾、顿足、嘶鸣、哞叫,攻击其它动物和人。有的则表现沉郁,喜卧暗处,最后麻痹而死。

(二)宰后鉴定

无特殊病变。肉尸消瘦,有时胃里见有多种异物,如木片、石头、破布、鬃毛等。胃黏膜呈出血性炎。病理组织学检查,可于大脑海角或小脑、延髓等中枢神经细胞的胞浆内发现特异的狂犬病包涵体,Negri氏小体(内基氏小体)。

(三)处理

(1)确诊屠畜被狂犬咬伤,在咬伤后8d内或6个月后未发现狂犬病症状,可以屠宰;其肉尸、内脏应经高温处理后利用。如不能证明其确实咬伤日期者,一般不作食用。

(2)禁止在潜伏期内屠宰。

(3)对狂犬病畜都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化制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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