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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业复兴法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929页(264字)

美国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法案之一。1933年6月15日经国会通过,6月16日由总统签署生效。法案规定:设立全国工业复兴总署,协助和监督工业部门制订公平竞争法规。其办法是各行业或产业或其分支,由资方、劳方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会,各自对价格、产量、销售和信贷等作出规定。法案第七条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推派代表与资方集体谈判、采取共同行动的权利;雇主必须遵守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法案还规定,建立公共工程管理局,拨款33亿美元兴办公共工程。1935年5月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而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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