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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70页(715字)

(1)责任认定:对内审查出问题的责任实行分级认定的办法,即内审部门查实问题后报派出行行长认定。具体认定原则如下:

①经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下达的批复出现错误,由做出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同意错误决定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

②未按规定程序、权限报批,越权审批和逆程序操作形成的错误,由决策部门负责人或决策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操作形成的错误,有关领导负领导责任,实施人员区别情况承担相应责任;虽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操作,但因执行不严格、不认真形成错误的,由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决策人承担领导责任。

④因上一级行下发的文件批复错误或其他误导形成的错误,由上一级行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级行报送的情况不实导致错误,由报送行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承担责任,同时追究审查者的责任。

⑤内审查出的问题,如属个人造成的非职务行为,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如属职务行为或主管职能部门的问题,需要划分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还是直接责任。

(2)责任追究: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相应级别的党委决定有关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如何处理。

有关责任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责任事件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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