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田杂草防除手册》第215页(2572字)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大农药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开发成功了一系列活性高、毒性低、选择性强、对环境友善的除草剂。我国化学除草剂工业也随着农田化学除草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统计,在我国生产的除草剂原药或单剂已超过60个,生产化学除草剂的企业也达数百家。化学除草剂发展的总趋势是高活性、低用量、选择性强、杀草谱广、持效期适中、对环境友善。尤其是当人们经历了长残效除草剂的危害后,各科研机构和化学农药公司都在努力开发符合上述标准的除草剂新品种,这些新品种的开发和应用无疑将对21世纪可持续发展农业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
在推广和应用长残效除草剂时,除强化“安全、经济、高效”意识外,还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长残效除草剂的潜在危害,扬长避短,确保我国农业生产持续发展。
1.精确用量,把好安全第一关 农药的使用有严格的要求,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杀虫剂、杀菌剂的使用相比,除草剂的使用要求更高、更严,稍有不慎或疏忽就会给农业生产酿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在当前广泛使用高效除草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磺酰脲类除草剂甲磺隆的推荐用量是每公顷10~15克有效成分,如果在使用时随意加大一点用量,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农户种植面积较小的情况下,就可能成倍地提高用药量。即便它不会给当茬作物造成药害,也势必使后茬敏感作物严重受害。因此,必须强调严格精确用药,切忌随意加大用量,以免既造成农药浪费、环境污染,也给农民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2.合理混用、轮用除草剂 无论是为了防止某种除草剂在土壤中的积累,还是为了防止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敏感作物直接造成药害,都有必要搭配使用类型不同、作用方式不同、残效期不同的除草剂品种。
将作用方式不同、防治对象不同的除草剂混合使用,既可明显地扩大杀草谱,达到一次用药控制作物生育期内多种杂草危害的目的,还能由于科学合理混配剂的增效作用,降低单位面积除草剂的总用量,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预防药害。
将持效期短的品种和持效期长的除草剂混合使用是减轻或避免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敏感作物的残留药害的一种有效途径。例如在麦田使用异丙隆+氯磺隆或甲磺隆混剂,就有可能降低氯、甲磺隆单位面积用药量,减少其在土壤中的残留基数,缩短其残效期,增加对后茬油菜或水稻的安全性。
此外,利用除草剂在混配时的拮抗作用,也能明显减轻一些除草剂对作物的药害。例如将恶唑禾草灵与2,4-D异辛酯或2甲4氯异辛酯或胺苯磺隆混用,即可消除恶唑禾草灵本身对小麦的药害。
正是由于除草剂混配制剂的这些优点,其开发和应用都倍受各大公司的青睐。国外各大农药公司在推出新品种时常常有其新品种的混剂品种随之推出。例如杜邦在推出巨星时也推出了巨星与阔叶散的混剂,原汽巴-嘉基在推出Prosulfuron时也推出了Prosulfuron与溴苯腈等除草剂的混剂。
然而,无论是混合使用还是搭配使用,都还需建立合理的轮换、交替使用制度才能减少长残效除草剂在土壤中的积累,延长这些除草剂的使用寿命,更长时间地延缓杂草抗药性的出现。
3.选用耐药品种,合理轮作 作物不同,品种不同对除草剂的耐受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小麦对氯嘧磺隆有一定的耐受能力,而玉米则十分敏感;甘蓝型油菜比白菜型油菜对胺苯磺隆的耐受性强。又如,汕优63和武育粳3号较9325和9-92对氯磺隆的耐药性强。因此,在使用了某一除草剂的地块考虑下茬作物时,选择耐药作物或耐药品种,进行合理轮作也能避免残留药害。
4.改进施药技术,确保均匀用药 我国农田化学除草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除草剂喷施器械却相对滞后。在广大农村目前仍普遍存在着用同一套喷雾器喷施各类农药的现象。切向离心式涡流芯喷头是我国长期以来喷施杀虫、杀菌、除草剂的单一类型喷头,在发达国家,这种喷头已很大程度地被各种类型的系列化扇形喷头所取代。我国虽已开发出这种喷头,但是由于受器械不配套和长期以来农民所采用的左右摆动喷杆的喷施方式的制约,其使用范围还很小。事实上,左右摆动喷杆的施药方式很难保证喷施均匀,这一点又恰恰是使用除草剂,尤其是高活性除草剂时必须予以避免的。因此在当今广泛使用高活性除草剂的情况下,必须强调改进施药技术,严格避免漏喷、重喷,确保均匀用药。
5.提高用药水平 在长期的病虫害治理工作中,我国农民养成了瓶盖量药、边走边左右摆动喷杆的用药习惯。在使用除草剂时,因用药量不准、漏喷、重喷现象普遍,致使药效不佳,甚至作物受害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在当今大力推广使用高活性、低用量除草剂时表现尤为突出。农民接受一种除草剂之后,往往年复一年地使用它。因为农民还没有认识到连年使用同一种或同一类除草剂可能导致这种药剂在土壤中的残留量增加,致使后茬作物受害。同时,可能筛选出更难防治的耐药或抗药性杂草。因此,在农田化学除草迅速发展,化学除草剂新品种、新剂型不断涌向市场的今天,为能安全、经济、高效、持续地发挥化学除草剂的作用,避免药害,对农民进行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的用药水平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以化学除草为主的农田杂草综合治理技术在我国的快速推广和普及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科学技术在农村的普及和深入、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作物复种指数的增加、品种的更替、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耕作制度的改变和农村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解放,农田化学除草将不断深入、面积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必须强调科学合理使用除草剂,尤其是长残效除草剂,减轻其危害,发挥其优势,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农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