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全国一级风险博物馆(单位)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华龄出版社《文物工作实用手册》第419页(875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

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的规定》(以下简称《风险等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上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二十二局第一批审核批准全国74个文物博物馆(单位)为一级风险单位(名单附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抓紧做好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认定审批工作。鉴于规定中的部分条款界线不清,在执行过程中请掌握以下原则: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单位

1.国家级博物馆和重要的省级博物馆;

2.五万件以上(含五万件)藏品的博物馆;

3.一万件以上(含一万件)藏品并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清单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的为二级风险单位

1.一万件以上(含一万件)五万件以下藏品的博物馆;

2.二千件以上(含二千件)一万件以下藏品并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五千件以上(含五千件)藏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1.一万件以下藏品的博物馆;

2.二千件以下藏品并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五千件以下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有藏品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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