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委会与北京奥组委的关系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10页(212字)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工作由国际奥委会委托给主办城市所在国家的国家奥委会和主办城市本身。国家奥委会须为这一目的组成一个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奥运会组织委员会从成立时起就和国际奥委会直接联系并接受其指示。由此可见,中国奥委会即为上述所指的国家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即为上述所说的中国奥委会为举办2008年第29届奥运会而组成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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