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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741页(12998字)

前面已经讲过,行业财务制度是企业财务通则的具体化。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既是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一个重要财务制度,也是其他分行业制度制定的参考依据,这是工业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下面,以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例来介绍行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框架及特点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总则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这就清楚说明,制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依据是企业财务通则,这在企业财务通则附则中第四十五条作出了规定,即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由财政部依据本通则制定,这也是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一个显着特点。

制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按照实施细则的形式规定,即对企业财务通则中许多较为原则和抽象的规定,结合工业企业的特点加以具体、详细规定。这样,不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体例上做到与企业财务通则不重复,这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关系。另一种思路是按照章节式的形式制定,即在企业财务通则的统帅下,结合工业企业的特点系统制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基本规定和基本概念,通则上有的,行业制度上尽可能不重复。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是按后一种思路制定的。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从结构体系来看,共十二章八十九条,并有附件两个。从章节编排来看,与企业财务通则完全一致,即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说明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及适用范围,并对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和要求作出高度概括;第二章是资金筹集,结合工业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对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的构成、资本金的筹集以及企业负责管理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是流动资产,对企业流动资产的构成、计价,坏帐损失的具体界定,存货的核算要求以及存货损失的处理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计价,在建工程的计价,加速折旧的具体规定以及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作了规定,并附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第五章是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对无形资产的构成、计价、摊销,递延资产的内容及摊销,其他资产的构成等作出了规定;第六章是对外投资,对对外投资的分类、计价,投资收益的确定及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以及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下投资计价和收益确认作出规定;第七章是成本和费用,对制造成本中各个成本项目的含义和构成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对不计入成本、费用的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八章是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对企业销售收入的构成、收入实现的确认,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及利润分配的顺序等作出规定;第九章是外币业务,对外币业务的含义、记帐本位币的确定,汇兑损益的确认及财务处理,资本折算的财务处理等作了规定;第十章是企业清算,对企业清算财产的构成,清算损益的确认,债务清偿顺序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等作出了规定;第十一章是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表的要求,财务评价指标等作出了规定,并附工业企业财务评价指标;第十二章是附则,明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明确了各部门、各地区财务制度的权限、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制度实施时间。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具体地讲,《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四个统一:①统一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工业企业,均应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②统一了不同组织形式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企业集团等,凡是工业企业的均应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③统一了不同经营方式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不管是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工业企业,还是实行税利分流、利改税办法的工业企业,均应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④统一了工业系统和非工业系统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所有的工业企业,无论隶属于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还是隶属于非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也应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鉴于目前的财务制度制定是按行业设计的,而不是按照企业财务事项设计的,因此,关于《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以工业为主营业务、实行多种经营的企业,从近期来看应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如果经营其他业务的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则应根据多种经营的业务性质,按照不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相应制定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二是境外企业,不管其业务性质如何,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财务管理按所在国或地区的规定执行,不属于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调节范围。

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前面已经讲过,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分十二章共八十九条。其主要内容和特色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之中。

(一)关于资金筹集

关于资金筹集,既是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最有特色的一章,也是企业财务通则最有特色的一章。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

1.对企业资本金进行了切合目前我国企业实际的分类。对资本金的划分,虽然从表面上看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但这种分类是立足于我国企业的实际,尽可能照顾到各类企业的特殊状况。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九条规定,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其中: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对企业资本金的筹集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筹集资金方式。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的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投资,企业还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财产来筹集资本金。但企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筹集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股份制企业的实施范围、审批程序等规定依法进行。(2)筹集资金期限。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对吸收无形资产投资作出了限制。制度中规定,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强调对资本金的验证。制度中规定,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5)明确了投资者的责任和权利。制度中规定,一是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二是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是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资本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制度中规定,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并规定,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这里关键是如何理解“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这一表述的经济含义。一般来说,从法律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无限责任公司或负无限责任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资本公积金问题,投资者的实际出资就是企业的资本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好理解,就是股票发行的溢价净收入;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好理解了,这种情况主要是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或新介入投资者,为了获得与原有的投资者同样的分享收益的权利,通常是后来新增的投资者除按规定比例出资外,再按超出出资额再缴付一部分资本,这样就可以获得同原有的投资者相同权利,对投资各方来讲是对等和互利的,因为投资者创办企业至营运多年,其投入的资本不再是原始的价值,隐含了一部分增值,新的投资者介入,必须投入超出资本比例才能获得同样的权利,理由在于此。

(二)关于资产管理

企业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上的排列顺序,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这里重点介绍固定资产的管理。

1.对企业固定资产作了较规范的定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同企业财务通则比较,定义本身有所发展,更加严密、规范,同时,更有利于企业掌握。企业财务通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笼统,也没有跳出传统的定义,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则完全按照国际上对固定资产的通行的定义来规定的,这是一大突破和进步。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这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一致的。

2.明确了企业实行加速折旧的范围及方法。制度中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限总和法。

3.制定了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一是简化了固定资产分类,分为三大类,在三大类下细分为22小类,比原来分二十九小类,再分四百三十三项,大大简化。二是折旧年限规定了弹性区间,给了企业较大灵活性和选择余地,其折旧年限平均缩短了20%~30%。三是财政部利用分类折旧年限表可以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实行约束,因为实行加速折旧只是折旧方法的改变,允许企业前几年多收回一部分投资,但不是折旧年限的缩短,其折旧年限必须按分类折旧年限执行,这样避免企业利用加速折旧的名义随意计提折旧,调节利润水平。

4.对企业在建工程的财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度中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1)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2)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等计价;(3)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并且规定,在建工程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关于成本和费用管理

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成本和费用方面,这也是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特点之一。工业企业在成本核算上的一个重大改进是实行制造成本法,其他行业比照工业企业的制造成本法,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类反映,正确揭示当期成本和费用,准确核算企业当期损益。

1.改进成本和费用管理办法,在成本开支范围上有实质性的突破。以往制度习惯于规定企业哪些费用能进成本,哪些费用不能进成本,这也是过去传统管理思路的体现,产生的问题是,企业千差万别,加上经济环境变化,企业的开支项目和开支范围是经常变动的,一些随着客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进成本的,可能制度上规定不能进成本,但制度上规定能进成本的,其适应性随时间变化日显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基于上述现实,新的制度在成本开支范围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只规定企业哪些费用项目不许计入成本和费用,言下之意,则意味着除不许进成本和费用的项目,其余的项目可以全部进成本,采取控制一头,放开一头的办法,真正能起到加强企业管理的目的,避免企业乱挤成本,随意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的状况。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2.对制造成本法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企业财务通则对制造成本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制造成本法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1)产品制造成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其中: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2)期间费用。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其中: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3.新制度对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制度在实行制造成本法的同时,对一些原不在成本列支的费用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一些原不在成本列支的费用项目也明确了开支标准和限额。一是劳动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老制度规定,企业交纳退休统筹基金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考虑到企业交纳退休统筹基金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补偿,同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因此,新制度把企业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改列管理费用。二是企业在一定限额内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及企业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新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三是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根据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采用据实列支的办法,不受比例限制。为了更好鼓励企业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制度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规定可以全部在管理费用列支。四是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奖,奖金逐步计入成本、费用。五是改进固定资产大修理提存办法,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六是差旅费标准由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七是调整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不包括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

(四)关于企业利润总额构成及利润分配

1.利润总额的构成

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包括销售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2.利润分配的基本框架

这次财务制度改革包括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在制度上第一次对企业利润分配去向及顺序作了比较规范、统一的规定,同以往相比是一个突破。以往对企业利润分配除了在报表列示上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在制度上比较零散,未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众所周知,以往利润分配是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相联系的,财务管理体制调整变化,企业利润分配办法也随之而变化,这就造成无法在制度上规范、统一企业利润分配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从1978年起对企业利润上交办法进行改革,其间经历了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每一步改革,利润分配的调整变化都是很大。加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也是差别甚大,急待规范和统一。

在新的财务制度中,利润分配设计的指导思想是:第一,既要规范、统一企业利润分配办法,又要体现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收益;第二,既要兼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营方式企业的利润分配特征,又要尽可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第三,既要考虑扩大企业自主权,又要考虑便于加强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约束。基于上述指导思想,企业利润分配的设计是按照税利分流的思路,最大限度地吸纳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即企业统一依法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投资协议、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在投资者之间分配。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上,除了作一般规定外,还对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进一步规定和明确。当然,新的制度中企业利润分配的设计仍然坚持财务制度是企业纳税的依据,即财务成本与纳税成本一致,这是我国财政财务管理的一贯性原则。

3.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顺序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必须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经董事会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股份有限公司应先分配优先股股利。

考虑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的特殊性,新的制度对此单独作了规定,其顺序如下: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7)支付普通股股利。

(五)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最终要通过财务报告反映出来,并据此对企业进行正确的财务分析与评价。新的财务制度对企业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作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的财务报表体系和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报告体系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财务评价体系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率等八项指标。其中:

(1)资产负债率(又叫负债比率)。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也反映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说明:这一比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率。它具有几个方面的含意。首先,从债权人的立场来看,他们总是注意贷给企业款项的安全程度。如果股东提供的资本与企业借入资本总额相比,只占较小的比例,则企业的风险将主要由债权人负担。其次,从股东的立场来看,企业通过举债借入的资金与股东所提供的资本,在经营中发挥同样的作用。所以股东所关心的总是全部资本盈利率是否超过借入款项的利率,只要资本盈利率高于利息率,负债经营是有利的。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很可能低于其帐面价值,所以资产负债率越低,表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程度就越高。根据经验判断,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为宜。如果资产负债率≥100%,表明企业已资不抵债,视为达到破产的警界线。

(2)流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说明:用流动比率来衡量资产流动性的大小,自然要求企业的流动资产在清偿流动负债以后还有剩余去应付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其他资金需要。根据经验判定,一般多要求流动比率在200%以上。但应当指出,各种行业的经营性质不同,营业周期不同,对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并不一样,应该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从理财的观点来看,过高的流动比率不能说是好的现象。因为一个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资金应当有效率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转。如果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产的形态上,就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

(3)速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说明:速动比率又称为酸性测试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如果流动比率较高,而流动资产中残、次、冷、背的存货以及坏帐比重较大,显然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却很低,则企业偿债能力仍然不高。在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有价证券)可以立刻在证券市场出售,转化为现金,应收票据和应收帐款通常也可能在较短时期内变为现金;存货则需通过销售,经由应收帐款再变为现金,如果发生滞销,存货的流动性就差,变现能力就低;至于预付费用在流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一般不予考虑。因此,将现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等项目合在一起,称作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相比,组成速动比率。一般要求速动比率在100%以上,但是这个比率也不能说是绝对的,不同的行业应该有所差别,所以要参照同行业的资料和本企业的历史情况进行判断。

(4)应收帐款周转率。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2

说明:从理论上讲,应收帐款周转率应按赊销收入净额计算较为准确,因为只有赊销才产生应收帐款。但只有在企业内部分析时用赊销为宜,在与其他企业比较时,因为企业赊销资料作为商业机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应收帐款周转率-是用赊销和现销总数,即销售净收入来计算。应收帐款周转率可以用来估计应收帐款变现的速度和管理的效率,一般认为周转率愈高愈好。

(5)存货周转率。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分析存货库存状况。计算公式为:

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说明:存货周转率在不同行业之间可能有较大的差别,财务分析时通常是本企业与同行业的平均数进行对比,以衡量其存货管理的效率。

(6)资本金利润率。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

说明:资本金利润率指标设计的目的,既反映资本金的获利能力,又是衡量企业负债资金成本高低的指标。一般来说,资本金利润率高低应同同期银行利率比较,企业资本金利润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则适度负债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反之,如果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则过高的负债率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运用资本金利润率指标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资本金总额是指实收资本总额。

二是如果资本金利润率与资产负债率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判断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思想,能分析出企业是采取大规模借债经营还是主要靠自有资本经营。

(7)销售利税率。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说明:销售利税率指标是根据我国企业实际特点设计的,既反映企业销售收入收益水平,又反映企业贡献程度,因为企业实现利税中流转税是全部上交国家,实现利润除上交所得税外,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投资者还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8)成本费用利润率。衡量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说明: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反映企业投入产出水平,即所得与所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成本费用水平低,则企业盈利水平高,反之,成本费用水平高,则企业盈利水平低。分析时通常是本企业与同行业的平均数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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